案件背景
被告巫XX在2021年3月3日到原告兰州某某大型吊装设备有限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做地面杂工。2021年6月13日,巫XX在工作时受伤,之后先后两次住院治疗。之前已经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双方在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1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23年6月29日,巫XX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与被告不存在劳动关系,无须支付被告工伤待遇133,706.55元,还要求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被告则辩称,双方劳动关系已被生效判决确认,劳动关系应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原告应依法支付工伤待遇,请求维持仲裁裁决结果。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1.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法院查明:已有生效判决确认双方在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1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双方主张:原告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被告主张劳动关系已被生效判决确认。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生效判决具有法律效力,既然已经确认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原告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就没有事实依据,所以不予支持。
2.劳动关系终止时间
法院查明:结合被告治疗情况以及双方未再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事实。
双方主张:原告未明确提出劳动关系终止时间;被告主张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
法院认定:法院综合考虑被告的治疗情况以及双方后续没有再履行劳动权利义务,认定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
3.工伤待遇具体金额
法院查明:法院核算各项费用总计为152,499.55元。
双方主张:原告主张无须支付被告工伤待遇133,706.55元;被告请求维持仲裁裁决结果。
法院认定:虽然法院核算的费用总计为152,499.55元,但因为被告未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按照法律规定,应视为被告认可仲裁结果,所以原告支付金额以仲裁裁决的133,706.55元为限。
4.仲裁与诉讼程序衔接问题
法院查明:原告起诉导致仲裁裁决未生效。
双方主张:原告未明确提及该程序衔接问题;被告请求维持仲裁裁决结果。
法院认定:法院审理以仲裁请求和诉讼请求为限,虽然仲裁裁决因原告起诉未生效,但法院还是会依据双方的请求进行审理。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解除;原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向被告支付工伤待遇赔偿款133,706.55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员工入职后,一定要尽快和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作中一旦受伤,要及时就医,并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如果遇到公司不认劳动关系或者不支付工伤待遇的情况,不要害怕,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要注意程序和时间要求,避免错过维权时机。
结尾
这起工伤赔偿纠纷案件,最终法院支持了被告的部分诉求,确认了劳动关系并判决原告支付工伤待遇。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的解正军律师。解正军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其中债权债务、工伤赔偿等民商事领域案件就有100余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能精准把握各个争议点,为被告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律师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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