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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首日工伤索赔难,律师调解锁定9万赔偿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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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1 · 1048人看过
工伤赔偿标准专业律师 陈步青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4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2210482512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
咨询电话:17805135388
案例展示:39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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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王XX入职被告江苏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当日工伤,因未缴社保索赔遇阻。陈步青律师梳理证据、核算费用制定策略,与法官及被告沟通,推动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支付81000元,未按期则按90000元执行。
入职首日工伤索赔难,律师调解锁定9万赔偿胜局

原告王XX入职当日便发生工伤,且被告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这使得工伤待遇索赔变得复杂。2022年开始执业的陈步青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工伤案件处理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这两个关键点。

陈步青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对案情展开深入分析。他深知在这种劳动关系存续时间极短且未缴纳社保的情况下,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至关重要。陈步青律师系统地梳理了全部证据,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工资发放记录等。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一个严密的证据体系,为后续的索赔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陈步青律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江苏省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仔细核算了各项赔偿项目,确定原告应得的各项费用共计14万余元,并据此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

在诉讼过程中,陈步青律师积极与承办法官及被告代理人进行沟通。他明确指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被告作为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告代理人起初对赔偿责任存在异议,认为入职当日发生工伤情况特殊,不应承担全部赔偿。陈步青律师随即补充理由,强调法律规定的明确性和严肃性,同时从诉讼成本、时间成本以及企业声誉等角度,向被告分析调解解决纠纷的有利之处。经过多次沟通,被告逐渐认识到自身责任,态度有所转变。

最终,在江苏省XX县XX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江苏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王XX81000元。协议同时约定,如被告未按期足额给付,原告有权按照总额90000元就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就案涉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免收。

陈步青律师在本案中,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巧妙运用调解手段,高效、彻底地解决了双方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节约了司法资源。此次成功调解,再次展现了陈步青律师在劳动工伤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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