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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力辩合同性质,助受伤工人获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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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0 · 1753人看过
工伤赔偿标准专业律师 罗心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203202211412723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708515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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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建筑工程公司分包工程后与自然人李X签合同,罗心艳律师代理的当事人受李X招用工作时受伤,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建筑工程公司不服起诉,一审撤销工伤认定。罗心艳律师介入二审,围绕合同性质等展开代理,最终二审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获保护。
二审力辩合同性质,助受伤工人获工伤赔偿

当事人在风电项目施工站工作时不慎跌落水池受伤,本以为能顺利获得工伤赔偿,却遭遇波折。一审法院认定建筑工程公司与李X为承揽合同关系,撤销了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当事人陷入了维权困境,不知该如何是好。此时,罗心艳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案件。罗心艳律师即刻全面梳理案件材料,敏锐地察觉到一审判决存在的问题,确定了上诉核心思路,即一审法院对案涉《定作承揽合同》的性质认定错误。

二审阶段,罗心艳律师围绕上诉核心观点展开了全面的代理工作。她向二审法院明确指出,案涉合同虽名为定作承揽合同,但从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履行地点、工作成果归属等实际情况来看,其性质应为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而非普通承揽合同。罗心艳律师指出,一审法院简单将其定性为承揽合同,未能客观反映真实法律关系。同时,她还指出案涉合同系事后补签,建筑工程公司存在刻意逃避工伤保险责任的嫌疑。

罗心艳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处理过不少类似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她深知在这类案件中,准确认定合同性质至关重要。她援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主张建筑工程公司将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李X,属于违法分包行为,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在庭审中,罗心艳律师结合人社局提交的住建部门复函、工伤认定阶段的询问笔录证据,与建筑工程公司的抗辩意见逐一质证。她明确指出案涉粉刷装修工作属于建设工程范畴,建筑工程公司的相关主张均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罗心艳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建筑工程公司的诉讼请求,确认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合法有效。当事人的合法工伤权益得到了法律保护,罗心艳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代理工作,帮助当事人实现了维权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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