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刘X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以及某区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是否合法。最初,刘X掌握的证据有受伤后与丈夫、同事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医院的诊断证明,但缺乏直接目击证人和现场监控录像。意公司虽提交了单位报告等材料,却未提供刘X的病历。
周赫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协助某区人社局固定关键证据链,强调刘X受伤后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告知丈夫“脚扭了”,并发送受伤照片,当晚又与同事沟通伤情,结合次日就医诊断,足以认定受伤发生在工作时段内。其次,准确运用举证责任规则,指出根据相关法律,用人单位否定工伤应承担举证责任,意公司虽质疑病历记载,但刘X已解释并修正,且微信记录等证据更直接、及时。最后,全面论证行政复议程序的合法性,出示全套程序性证据,证明某区政府严格履行了法定程序。
庭审中,意公司质疑刘X病历记载的受伤原因与工伤陈述不一致,还质疑复议程序。周赫律师回应称,病历中“下楼梯”的描述系患者入院时的主诉,非最终诊断;刘X工作岗位内虽无楼梯,但受伤后离开工作场所回家或就诊途中可能经过楼梯,其表述不精确不能否定原始受伤事实;且受伤当日的微信记录是原始证据,证明力高于事后病历中的现病史描述。同时,出示程序性证据证明复议程序合法。
最终,法院认定某区人社局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某区政府行政复议程序合法、结论正确,判决驳回意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周赫律师处理证据问题的方法论可归纳为:一是完善间接证据链,针对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重点审查原始电子证据,构建完整证明体系;二是精准运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反证据;三是全面梳理并固化行政程序,确保无程序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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