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被告经营的木材加工厂工作了十余年,一直从事木材机械操作。然而,一场意外让他的生活陷入了困境。20XX年X月X日清晨,原告在正常作业时,因机器缠绕木料,在仅关闭旁侧开关、未完全断电的情况下清理杂物,机器突然启动,导致其右手除大拇指外其余四指全部截肢。事故发生后,被告虽垫付了部分医疗费、护理费及生活费,但拒绝承担伤残等大额赔偿,还坚称原告应自担主要责任。此时的原告孤立无援,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李星星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第一时间固定了关键事实。这一策略为后续的维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庭审中,李星星律师针对被告“原告全责”的抗辩进行了重点驳斥。她指出,被告作为经营者,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与培训义务,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设备存在隐患以及管理缺失。同时,李星星律师明确提出,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家庭经营者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且保险理赔款不能免除雇主的法定赔偿义务。
在过往类似的劳务受害案件中,李星星律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当遇到责任划分不清、主体追责困难等问题时,她总能凭借专业的判断和决策找到解决办法。她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原告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李星星律师方的核心观点,认定被告未尽安全管理义务,应承担70%的主要责任,原告自身疏忽承担30%的责任。法院逐项核定损失,扣除被告已垫付费用及保险理赔款后,最终判决被告共同赔偿原告21万余元。这场维权的胜利,不仅为原告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彰显了李星星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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