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谁都不想遭遇工伤,但有时候意外就是防不胜防。一旦发生工伤,大家最关心的就是能获得多少赔付,而赔付金额和工资标准紧密相关。很多人都搞不清楚,这工伤赔付到底是按照什么工资标准来计算的,毕竟这关系到自己实实在在能拿到手的钱。接下来就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
一、本人工资的定义
工伤赔付里的本人工资,指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这个缴费工资是单位给职工缴纳社保时用的工资基数。比如小李在一家工厂上班,他每个月的实际工资是5000元,但单位给他缴纳社保时按照3000元的基数来交,那么这里的本人工资就是3000元。不过本人工资不能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也不能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要是低于60%,就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300%的,按照300%计算。
二、不同赔偿项目与工资标准的关系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是根据本人工资来确定的。比如一级伤残是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是25个月的本人工资。以小王为例,他的本人工资是4000元,被鉴定为四级伤残,那么他能拿到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是4000×21=84000元。
2.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也是以本人工资为基础。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等。还是小王,四级伤残的他,每个月能拿到的伤残津贴就是4000×75%=3000元。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有的地区和本人工资有关,有的地区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有关。
三、实际工资与缴费工资不一致的处理
在现实中,很多单位为了少缴费,会按照低于职工实际工资的标准缴纳社保。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工伤,职工获得的赔付就会减少。职工可以要求单位补足差额。比如小张实际工资6000元,但单位按4000元缴费,小张发生工伤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会少拿一部分。小张可以和单位协商,要求单位补足这部分差额。如果单位拒绝,小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四、工资标准的举证
职工要想按照自己的实际工资获得赔付,就需要举证证明自己的实际工资。可以提供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劳动合同等证据。比如小赵的单位没有给他发工资条,他就可以打印银行工资流水来证明自己的工资情况。如果单位不认可职工提供的证据,单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赔付结束后,可能还会遇到一些后续问题,比如工伤复发怎么办,伤残津贴是否会调整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一不小心就可能影响自己的权益。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工伤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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