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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丽江合同纠纷律师杨慧:代理房屋买卖案减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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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611人看过
导读:杨慧律师自2014年执业,专长于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领域。在宋XX与康XX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作为被告康XX公司的代理人,成功减少了被告的赔偿额,原本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已付购房款一倍损失,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00,000元。
云南丽江合同纠纷律师杨慧:代理房屋买卖案减责

执业背景

杨慧律师自2014年开始在云南丽江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尤其专精于民事案件,占比约80%。其主要客户类型包括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既涉及诉讼也涵盖非诉业务。杨慧律师擅长企业法律事务,如规章制度建立、合同审查与起草等,同时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领域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她还担任玉龙县法学会法律咨询专家、玉龙县妇女联合会副主x、丽江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等职务。

房屋买卖纠纷代理

在宋XX与康XX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宋XX因被告康XX公司所售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土地使用年限与宣传不符,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购房款、支付利息及赔偿已付购房款一倍损失等,标的额共计2,411,090.28元。杨慧律师作为原告宋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

被告康XX公司辩称,签订协议时虽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已告知原告相关证件在办理中,且协议不仅是房屋认购,还有会员权益的康养、医疗等服务。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获得预售许可证,原告于2020年1月9日起诉,存在时间差。同时,公司不存在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原告也应尽到审慎义务。对于宣传的70年产权问题,是后期与相关部门对接出现变数。

杨慧律师等分析案情后,从法律适用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辩论。在诉讼中强调被告不存在故意隐瞒行为,且原告自身也有审查义务。最终,法院判决合同无效,被告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成功减少了被告的赔偿责任

通过此案可以看出,杨慧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具备专业的判断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较为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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