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烟台市的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张XX一审败诉,法院判决解除其与烟台天安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张XX需配合办理多项手续并腾退房屋,仅获扣除代偿还贷款本息后的剩余购房款。面对这一不利局面,张XX委托了山东劳德律师事务所的宋晓律师提起上诉。宋晓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400件,在经济纠纷、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
二审举证破局
二审中,宋晓律师协助张XX提交了多份关键证据。包括20XX年X月X日补交面积差额、物业维修基金、有线电视初装费的收据,证明张XX曾补交面积差额2398元、缴纳物业维修基金11823元、有线电视初装费用250元。还提交了家庭装修合同证明涉案房屋装修费用为105000元,以及张XX在建行烟台分行的个人活期明细信息,证实其已向银行偿付贷款本息情况。这些证据为后续的辩护奠定了基础。
精准辩护纠错
对于房屋面积差价款、物业维修基金和有线电视初装费,指出涉案合同为双务合同,解除时双方均负有返还义务,且经法院释明双方对此无异议,最终法院支持了张XX的该项请求。对于已向银行支付的贷款本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XX公司应返还,纠正了一审判决中贷款利息应由张XX承担的错误,得到法院认可。虽然装修费用因张XX一审未反诉需另案诉讼,但整体上,宋晓律师的辩护让张XX在二审中实现了部分逆转,最大程度为当事人争取了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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