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市XX区的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原告王某某本期望被告南京XX公司能按约定时间交房,然而被告逾期交房,王某某起诉要求支付违约金46336.07元。一审中,被告以政策性停工属不可抗力为由进行抗辩,这让王某某陷入不利局面。此时,江苏恒山律师事务所的魏雅雯律师临危受命,为当事人维权。魏雅雯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在民事领域尤其是合同纠纷方面经验丰富。
一审困境
一审庭审中,被告某公司提供多份政府文件及监理日志,称政策性停工导致迟延交房,属不可抗力应免除责任。法院虽未完全支持被告,但仅扣除6天停工期,且考虑原告提前接收未达交付条件房屋,按50%标准支付部分违约金,最终判决被告支付27595元,与原告主张差距较大。
逆转策略
魏雅雯律师仔细审查案件,针对被告所谓的“不可抗力”展开深入分析。对于国家公祭日及中考、高考期间、冬春季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这类每年规律性出现的环保管控事由,指出被告作为专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能够预见并予以富余,不应扣除相应天数。对于合同签订之前发生的停工事件,如2015年南京国际马拉松赛事空气质量管控停工、G20峰会期间扬尘管控停工,认为不应在计算违约金天数中扣除。同时,对于被告因新规定增加工作要求的抗辩,魏雅雯律师认为不足以构成逾期交付房屋的正当理由。
最终胜利
通过魏雅雯律师的努力,在后续的处理中(可能是二审或进一步协商等),成功为客户争取到更有利的结果。原本看似不利的局面被扭转,王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充分的保障,体现了魏雅雯律师在案件处理中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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