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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起纷争,律师助力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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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386人看过
房产纠纷专业律师 杨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2201910153531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969895105
代表案例:28个
律师优势: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后从事过其他工作,社会经验丰富,比较有耐心、有毅力倾听当事人的心声。执业后,办理过普通刑事辩护案件、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擅长根据当事人的需求、办案经验给当事人合理、有效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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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周女士与被告就房屋过户产生纠纷,委托杨福律师代理。经法院审理,查明各方协议及财产情况,最终判决四被告协助周女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房屋过户起纷争,律师助力终解决

在宁波市XX区的一间法庭内。被告席上有部分被告缺席。一场关于房屋过户合同纠纷的案件正在此开庭审理

案件起因

周女士与张于1990年结婚,婚内育有子女。2010年两人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徐X漕某小区某幢某室的私房归长子郑所有,郑支付张13000元,张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然而此后,房屋过户登记并未办理。2015年张去世,之后被告郑放弃该房屋权益给周女士,被告张、张也声明放弃继承,被告张当庭表示放弃继承,但房屋仍登记在张名下。

庭审交锋

杨福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百件,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经验丰富。在本案中,他为周女士代理诉讼。庭审中,杨福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指出男女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对财产处理的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虽然张去世,但按协议该房屋并非其遗产,且郑已将房屋权益让给周女士,周女士有权主张过户。

案件结局

最终,宁波市XX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杨福律师的观点,认为周女士有权主张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判决四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周女士办理位于宁波市XX区某路某号房屋的过户手续。案件受理费80元由周女士负担。至此,在杨福律师的专业代理下,周女士成功厘清产权关系,实现了房屋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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