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X月X日,在西藏康马县XX项目工地,李XX为平地机加油,却不慎摔倒。当时他并未觉得伤势严重,没想到几天后疼痛加剧,经诊断为左侧多根肋骨骨折。
一审受挫
李XX于20XX年X月X日起在建筑公司承建项目从事平地机驾驶工作。受伤后,市人社局经调查作出工伤认定。然而建筑公司不服,以工伤认定证据不足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认定工伤的核心证据仅为李XX自述及同事传来证言,缺乏直接目击证人及现场记录,判决撤销工伤认定,并责令市人社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李XX陷入困境,决定委托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的卓玛等律师提起上诉。
卓玛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500起,在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等领域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刑事案件。她秉持“诚信、专业、尽责、高效”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认真负责。
二审逆转
针对此案,卓玛律师制定了详细的上诉代理策略。在证据补强方面,二审中提交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建筑公司知晓并认可工伤事实,还指出证人杨XX(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亲属)的一审证言存在矛盾,其客观性存疑。在法律适用上,援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主张建筑公司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李XX受伤非因工作原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同时,结合医学常识及务工人员实际情况,说明李XX因内伤延后就医的合理性,并强调仲裁裁决已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程序合法。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代理意见,认为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建筑公司未完成举证义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建筑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李XX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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