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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试用期中止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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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8506人看过
导读:一、合同未到期,不存在终止合同的说法,如果用人单位中止合同的话,都是属于解除合同的行为的。二、《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劳动合同试用期中止是怎么回事?

试用期是劳动者在正式进入劳动单位之前有个一试用的过程,主要就是看劳动者是否适合该工作,以及是否满足用人单位的要求,试用期一过就可以成为用人单位式员工了,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只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了试用期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下面由 小编来告诉大家劳动合同试用期中止是怎么回事。

劳动合同试用期中止是怎么回事?

1、合同未到期,不存在终止合同的说法,如果用人单位中止合同的话,都是属于解除合同的行为的。

但是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如果因其它原因解除合同的,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从理论上讲,试用期只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仅约定试用期不是完整的合同。

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该使用期合同应视为为期六个月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由于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不成立,那么六个月应支付转正工资而不是减半工资。

3、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公司不给上保险的做法是违法的,应予补缴。

4、合同到期后你有权要求续签劳动合同,公司拒签,则需要向你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中止是怎么回事,如果劳动者在进入用人单位之前,发现用人单位仅仅只是跟劳动者约定了试用期的话是可以向劳动部门检举的,具体流程如果大家有疑问的话,可以在线咨询我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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