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地死亡生前工资谁发放
在工地死亡后,生前工资发放主体视情况而定。
若死者与施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施工单位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支付其生前工资。施工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若存在分包等情况,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将工程等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工资支付责任也同理。
若死者是受雇于包工头,包工头作为雇主,需支付工资。若包工头无力支付,施工单位可能需承担先行支付责任。
二、工地死亡后未结算工资发放主体有法律规定吗
有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者死亡后,其工资应正常支付。若劳动者在工地死亡,工资发放主体通常是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
若存在违法转包、分包情形,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将工程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工资支付责任也同理。家属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追讨工资。
三、工地死亡未结算工资发放责任主体法律咋定
工地死亡未结算工资发放责任主体的确定需分情况。若劳动者与建筑企业存在劳动关系,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企业是责任主体,有义务支付工资,死亡劳动者的继承人可要求企业支付。
若存在违法转包、分包情况,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转包单位或分包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便其与劳动者无直接劳动关系,也需支付工资。
若包工头雇佣劳动者,包工头有支付工资的直接责任,但建筑企业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企业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当谈到工地死亡生前工资谁发放时,除了这一核心问题,其实还关联着不少其他情况。比如工地死亡后家属还能获得哪些赔偿,像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而且这些赔偿的金额计算标准以及申请流程也是需要关注的。工地死亡是一件非常痛心的事情,家属在悲痛之余还需面对诸多繁杂的法律与经济问题。若你对工地死亡生前工资发放的具体流程、后续赔偿事宜等问题仍有疑惑,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员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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