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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死亡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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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4 · 1720人看过
导读:工地死亡赔偿主体依具体情形判断。若死者与施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情形,单位缴纳工伤保险则由基金支付待遇,未缴纳则单位担责;雇佣关系中,雇员死亡雇主担责,第三人侵权时家属可向其或雇主索赔,雇主赔偿后可追偿;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单位担工伤保险责任。
工地死亡谁赔偿

一、工地死亡谁赔偿

工地死亡赔偿主体需依具体情形判断:劳动关系情形:若死者与施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工作原因死亡,或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视同工伤情形,施工单位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待遇;未缴纳的,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雇佣关系情形: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死亡,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若存在第三人侵权导致死亡,雇员家属可向第三人索赔,也可要求雇主赔偿,雇主赔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存在违法转包分包情形:施工单位违法将工程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工伤亡,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二、工地死亡赔偿责任主体法律如何界定

工地死亡赔偿责任主体需依具体情形界定。

若属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为责任主体。职工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死亡,或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死亡等情形,用人单位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未参保则用人单位担全部赔偿责任。

若为雇佣关系,依据《民法典》,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死亡,雇主应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若因第三人侵权致雇员死亡,第三人担赔偿责任,雇主赔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若涉及违法转包、分包,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对该劳动者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三、工地死亡赔偿金额的法律标准如何确定

工地死亡赔偿通常涉及工伤保险待遇或人身损害赔偿

若属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有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发给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若因第三人侵权致亡,还可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项目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具体金额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当探讨工地死亡谁赔偿时,除明确赔偿主体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赔偿的标准和范围是怎样的,一般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另外,如果涉及第三方侵权导致工地死亡,赔偿责任又该如何认定和划分呢。面对工地死亡这样沉重且复杂的情况,若你对赔偿主体的确定、赔偿标准的计算以及第三方侵权赔偿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一直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提供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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