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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以未交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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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30 · 1213人看过
导读:劳动者可以以未交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书面通知单位解除,通知中写明因未缴社保。解除后,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同时,劳动者还能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能否以未交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一、能否以未交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可以以未交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当用人单位存在未交社保情形时,劳动者可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中明确指出因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而解除。之后,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劳动者还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二、未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有法律依据

有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依据该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因上述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劳动者以未交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既符合法律规定,还可主张经济补偿。

三、未签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有无法律依据

签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时有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同时,劳动者与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后,若要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或在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即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若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等情形,劳动者可随时解除(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也可在符合法定情形,如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况下解除,但需承担未签合同的赔偿风险。

当探讨能否以未交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时,除了知晓可以此为由解除,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以未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可主张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工作年限等因素计算。另外,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的具体流程和时间要求也很关键。要是在未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的过程中,遇到经济补偿计算不清、用人单位拒绝补缴等问题,会让您十分困扰。若您对这些拓展问题还有疑问,想了解更多详细内容,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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