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右手食指断了工伤应找哪个机构鉴定
右手食指断了认定为工伤后,应找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若对该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二、工伤鉴定应向哪个部门申请
工伤鉴定一般分两个阶段,不同阶段申请部门不同。
申请工伤认定,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上述部门提出。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在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对该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工伤鉴定不服如何处理
若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可按以下方式处理。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自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该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不能再申请重新鉴定。
若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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