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是工伤职工
认定工伤职工需符合法定条件和遵循相应程序。
从条件来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等。
程序上,需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等在规定时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社保部门受理后进行调查核实,作出认定决定。
二、如何认定是公司股东
认定公司股东主要看以下方面:
首先,要看是否有签署有效的公司章程,章程中对股东身份有明确记载。
其次,看是否有出资行为。通过实际缴纳出资,无论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方式,履行了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可获得股东资格。
再者,看是否有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这是证明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及享有股东权利的凭证。
另外,是否被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身份的重要依据。
最后,是否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股东登记。经登记的股东,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若满足上述部分或全部条件,一般可认定为公司股东。需注意,具体认定还需结合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综合判断。
三、如何认定是胁迫写欠条
认定胁迫写欠条,可从以下方面判断:
胁迫行为:一方有以给另一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的行为。比如威胁要伤害对方家人、毁坏对方财物等。
胁迫故意:胁迫方须有迫使对方产生恐惧并基于恐惧而写欠条的故意。
因果关系:被胁迫方因胁迫行为产生恐惧心理,且基于这种恐惧心理不得已写下欠条。
违背真实意愿:写欠条并非被胁迫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若有报警记录、现场证人证言、相关录音录像等证据证明上述情况,可认定为胁迫写的欠条。受胁迫方在一年内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欠条。
当我们探讨如何认定是工伤职工时,除了需明确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等核心要素外,还有两个紧密关联的问题值得留意:一是工伤认定后的待遇衔接。比如医疗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目录才能报销,停工留薪期时长需结合伤情由医疗机构或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确认,若单位未足额支付相关待遇该如何维权;二是申请时效的把控。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申请认定,若单位未申请,职工个人需在1年内提交材料,超时效可能失去认定资格。若你对工伤认定的具体流程、后续待遇申领或时效把控仍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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