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复发后享有何种待遇
工伤复发后,工伤职工可享以下待遇。一是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是停工留薪待遇,职工因工伤复发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12个月。
三是配置辅助器具待遇,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复发后应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复发后,职工可享受相应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若工伤复发导致伤残情况发生变化,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按新鉴定结果享受相应待遇。
三、工伤复发后陪护费怎么算
工伤复发后陪护费计算需分情况。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若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护理费由所在单位负责,标准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或单位自行确定合理标准。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职工应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明确护理依赖程度,以确定合理的陪护费标准和支付主体。
关于工伤复发后享有何种待遇,除了医疗费用报销、辅助器具配置等基础保障,还有几个易被忽视的实操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工伤复发是否需要重新提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对复发情况存疑,劳动者该如何举证维护自身权益?另外,复发期间的停工留薪期时长如何核定,是否会影响后续伤残等级的复核评定?这些细节直接关系到工伤复发者的权益落地。如果您正遭遇工伤复发困扰,对具体待遇落实、认定流程或争议解决还有模糊之处,别让权益保障留空白,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帮您精准梳理权益边界,解答实操难题,避免因信息偏差耽误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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