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少付、不付工资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可少付或不付工资:
少付工资方面,员工请事假,用人单位可按实际请假天数扣除相应工资;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当月工资20%,且扣除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不付工资方面,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时,如旷工,用人单位可不支付旷工期间工资;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无需支付工资。同时,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可按有关规定支付生活费。
二、什么情况下企业和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和员工可在以下情形解除劳动合同:
双方协商一致
企业与员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解除。
员工解除情形
1.预告解除:员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企业(试用期提前三日)可解除。
2.即时解除:企业以暴力、威胁等强迫劳动,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员工可即时解除。
企业解除情形
1.过失性辞退: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影响本职工作且拒不改正等,企业可解除。
2.无过失性辞退: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订立合同依据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企业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
3.经济性裁员:企业出现依照破产法进行重整等法定情形,可裁员。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
保险关系转移主要涉及社保和商业保险,情况不同转移条件也不同。
社保方面,根据《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移。在参保人跨统筹地区就业时,一般可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在新就业地建立社保账户并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审核通过后,原参保地办理相关手续。
商业保险的转移通常是指保单迁移。当投保人住所或工作地发生变更,且迁入地有该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时,可申请将保险关系转移到当地,继续享受保险服务。一般需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经审核后完成转移。
在探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少付、不付工资这个问题时,我们知道通常是有严格法律规定的。比如劳动者因自身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那么如果用人单位恶意少付、不付工资,劳动者该如何维权呢?若您对工资支付相关问题还有疑问,比如如何计算经济损失赔偿额度等,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