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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少付、不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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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25 · 1591人看过
导读: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少付或不付工资的情形。少付工资方面,员工请事假按实际天数扣薪,因员工造成经济损失每月扣除不超当月工资20%且扣除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付工资方面,旷工可不付旷工期间工资,不存在劳动关系无需支付,非因劳动者原因单位停工停产,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规定支付工资,超周期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支付生活费。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少付、不付工资

一、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少付、不付工资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可少付或不付工资:

少付工资方面,员工请事假,用人单位可按实际请假天数扣除相应工资;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当月工资20%,且扣除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不付工资方面,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时,如旷工,用人单位可不支付旷工期间工资;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无需支付工资。同时,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可按有关规定支付生活费。

二、什么情况下企业和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和员工可在以下情形解除劳动合同:

双方协商一致

企业与员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解除。

员工解除情形

1.预告解除:员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企业(试用期提前三日)可解除。

2.即时解除:企业以暴力、威胁等强迫劳动,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员工可即时解除。

企业解除情形

1.过失性辞退: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影响本职工作且拒不改正等,企业可解除。

2.无过失性辞退: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订立合同依据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企业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

3.经济性裁员:企业出现依照破产法进行重整等法定情形,可裁员。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

保险关系转移主要涉及社保和商业保险,情况不同转移条件也不同。

社保方面,根据《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移。在参保人跨统筹地区就业时,一般可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在新就业地建立社保账户并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审核通过后,原参保地办理相关手续。

商业保险的转移通常是指保单迁移。当投保人住所或工作地发生变更,且迁入地有该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时,可申请将保险关系转移到当地,继续享受保险服务。一般需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经审核后完成转移。

在探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少付、不付工资这个问题时,我们知道通常是有严格法律规定的。比如劳动者因自身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那么如果用人单位恶意少付、不付工资,劳动者该如何维权呢?若您对工资支付相关问题还有疑问,比如如何计算经济损失赔偿额度等,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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