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连带责任由谁承担
工伤连带责任承担主体需分情况。若用人单位将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用人单位与该组织或自然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劳务派遣中,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根据双方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若第三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提供劳务一方可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可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二、工伤连带责任人划分标准是什么
工伤连带责任人划分需依据不同情形。若存在违法转包、分包情况,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承包单位和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一定情形下对劳动者的工伤承担连带责任。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履行义务,若因用工单位原因致工伤,双方可能担责。责任划分主要看各自过错及对损害发生的原因力大小。
三、工伤连带责任处罚通知有啥规定
在工伤领域,若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等情况,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关于处罚通知,当认定存在连带责任情形后,劳动行政部门等相关机构会依程序出具。通知内容通常明确责任主体、工伤事实、责任承担方式等。责任主体需按通知要求履行赔偿义务,否则可能面临进一步行政处罚,如罚款等,劳动者也可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权。
工伤连带责任由谁承担是一个关键问题。一般来说,在存在转包、分包等违法转包关系时,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要承担连带责任。若包工头招用的劳动者因工伤亡,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包工头追偿。此外,如果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对于工伤连带责任的更多复杂情况,比如如何界定用工主体资格等,您若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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