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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下来后病情改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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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9 · 2013人看过
导读:工伤认定书下来后病情改变的处理方式:病情加重,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等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不服其结论可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申请鉴定。病情好转也可经复查鉴定程序重新确定劳动能力等级,工伤待遇随之调整。
工伤认定书下来后病情改变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书下来后病情改变怎么办

工伤认定书下来后病情改变,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若病情加重,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复查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若对其鉴定结论不服,还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若病情好转,同样可以通过上述复查鉴定程序,重新确定劳动能力等级,相应的工伤待遇也可能会根据新的鉴定结果进行调整。

二、工伤认定书会不认定工伤吗

工伤认定书可能会作出不认定工伤的结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需符合法定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情况,一般会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等,可视同工伤。 但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会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若不符合上述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情形,就会在工伤认定书中作出不认定工伤的决定。若职工或用人单位对该结论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工伤认定书一个月未下来怎么办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应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的,15日内作出决定。一个月未下来属正常情况,可耐心等待。 若超过法定期限仍未作出,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联系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询问认定进展与未按时作出的原因。二是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如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以备后续可能需要。三是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存在不作为情况,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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