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先行支付有没有时间限制
工伤先行支付有时间限制。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先行支付。通常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之后,经认定属于工伤且用人单位不支付相关待遇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先行支付申请。社保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会在一定工作日内审核并作出是否先行支付的决定。
若对先行支付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总之,需在规定时间节点内按程序推进工伤先行支付相关事宜,以保障自身权益。
二、工伤先行支付了剩下赔偿款还能要回来吗
工伤先行支付后,剩余赔偿款能否要回需视情况而定。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用人单位追偿。若最终经核算,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赔偿金额大于先行支付金额,那么工伤保险基金可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这部分差额就是剩余赔偿款,是可以要回的。
但如果不存在用人单位应承担责任的情况,或者用人单位已足额支付了赔偿,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就不存在剩余赔偿款要回的问题。所以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用人单位应承担但未承担足额赔偿责任的情形。
三、工伤先行支付怎么申请
工伤先行支付申请流程如下:首先,职工所在用人单位若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且其不支付行为符合《社会保险法》规定情形,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先行提出支付申请。需准备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先行支付书面申请、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等其他证明材料。然后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社保经办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核,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理。经审核确定符合先行支付条件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若用人单位不偿还先行支付金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依法向其进行追偿。
工伤先行支付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期限有明确规定。比如,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职工,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若用人单位不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期限通常是在工伤认定作出后,且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相关费用的情况下启动。如果对于工伤先行支付的时间限制具体如何计算、还有哪些特殊情况适用等问题你不太清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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