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包括什么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给工伤职工一定数额的伤残补助费用。
9.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保险待遇差额赔偿由谁承担
工伤保险待遇差额赔偿的承担主体需分情况看:
若用人单位已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因用人单位少报工资等导致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例如单位少报职工月工资,致使其工伤待遇计算基数降低,差额就应由单位承担。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后,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包括与依法参保应享受待遇之间的差额部分。比如单位未参保,职工工伤后的各项待遇如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差额都由单位出。总之,关键看单位是否依法参保,参保且有少报等过错的,单位担差额;未参保则单位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及差额。
三、工伤保险待遇仲裁时效的起算点是啥
工伤保险待遇仲裁时效起算点较为复杂。一般而言,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比如,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计算在仲裁时效内。
若已认定工伤,对于工伤保险待遇中的各项费用,如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在实际发生并确定具体数额后,可就该部分申请仲裁,仲裁时效自此起算。
若因用人单位不履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义务而引发争议,从用人单位明确拒绝支付或承诺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仲裁时效。总之,需依据具体情形准确判断仲裁时效起算点,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待遇包含诸多方面。除了常见的医疗费用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照发外,还有伤残津贴,依据伤残等级给予相应补助。生活护理费也不容忽视,用于帮助工伤职工解决生活自理问题。若职工因工伤死亡,其近亲属还能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了解这些内容,能让工伤职工及其家属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你是否对工伤保险待遇还有其他疑问呢?比如如何申请待遇、申请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如果有,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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