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工伤鉴定钱谁出
工伤鉴定费用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所需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但若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申请再次鉴定的,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结论,再次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再次鉴定结论改变原结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或由用人单位支付。所以,正常工伤鉴定费用多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最终依具体情形确定承担方。
二、做工伤鉴定期间的误工费谁承担
做工伤鉴定期间的误工费,在法律上准确表述为停工留薪期工资,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所以,做工伤鉴定期间若处于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工资支付责任。
三、工伤鉴定费用未支付时法律责任谁担
一般情况下,工伤鉴定费用的承担需分情形而定。
若职工被认定为工伤,根据《社会保险法》,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权。
若职工未被认定为工伤,鉴定费用通常由申请鉴定的职工本人承担。
此外,若因鉴定机构原因导致费用未支付或支付异常,需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及过错程度确定责任。如鉴定机构违规操作,其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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