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是仲裁发薪公司吗
1.劳动仲裁一般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为对象,若发薪公司就是签订合同且存在劳动关系的主体,应仲裁该发薪公司。不过实际中情况复杂,不能仅依据发薪公司确定仲裁对象。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若遇到劳务派遣情形,劳动者要清晰自己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合同,仲裁时应指向该单位,即便工资由用工单位代发。
对于关联公司代发工资的情况,劳动者需收集能证明实际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准确确定仲裁对象。
劳动者平时要妥善保管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以便在劳动仲裁时能快速明确真正的责任主体。
二、劳动仲裁能否追加关联公司为被申请人
劳动仲裁一般能追加关联公司为被申请人,但需符合一定条件。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若关联公司与劳动者存在实际用工关系,或对劳动争议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劳动者可在仲裁阶段申请追加其为被申请人。
例如,关联公司代发工资、对劳动者进行管理等,可认定其与劳动争议存在关联。不过,申请人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关联公司与案件的关联性。仲裁委将审查申请及证据,决定是否追加。
三、劳动仲裁能否仲裁关联发薪主体公司
劳动仲裁能否仲裁关联发薪主体公司,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关联发薪主体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如签署劳动合同、对劳动者进行实际管理等,那么可以将其列为被申请人进行劳动仲裁。实践中,即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有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也可认定劳动关系成立。
若关联发薪主体仅代发工资,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则通常不能将其列为仲裁对象。不过,如果有证据表明关联发薪主体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比如存在混同用工等情况,也可将其列为共同被申请人。所以,关键在于判断关联发薪主体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或应承担连带责任。
当我们探讨劳动仲裁是仲裁发薪公司吗这个问题时,除了明确通常情况下劳动仲裁的对象与发薪公司的关联,还有一些拓展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发薪公司是代其他主体发放工资,劳动仲裁的主体是否会发生变化。另外,当存在劳务派遣关系,发薪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不一致时,劳动仲裁该如何确定被仲裁方。这些情况在实际劳动纠纷中并不少见。如果你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对于类似和发薪公司相关的复杂情况存在疑问,或者对劳动仲裁流程、证据收集等方面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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