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可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形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比如员工在工厂车间正常作业时被机器弄伤。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像下班后清理工作场地受伤。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例如保安在执勤时遭暴力袭击。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此外,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等视同工伤的情形也存在。
二、无法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有哪些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无法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主要有:
1.超过申请时限: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特殊情况经同意可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申请。超此时限,若无特殊理由,将无法申请。
2.无劳动关系证明:申请工伤认定需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无法提供有效证明,难以认定工伤。
3.不在工伤认定范围: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三、不能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类:
首先,不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提出申请的。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特殊情况经同意可适当延长;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申请,超期将无法申请。
其次,不属于劳动关系主体。如实习生、退休返聘人员等与用人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一般不能通过工伤认定获得赔偿,但可按民事侵权等途径处理。
最后,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这些行为违背了工伤认定保护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伤害的本意。
在探讨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形有哪些时,除了常见的那些情况,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例如,若职工在工伤认定后,病情出现变化,是否还能再次申请工伤认定呢?答案是可以的,在规定时间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是能根据新情况重新认定的。另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能认定工伤,那要是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多个合理地点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呢,同样也可能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如果你对工伤认定的其他细节、后续处理流程等问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员会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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