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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工伤保险未报销部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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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2 · 1860人看过
导读:工伤认定完后,那些工伤保险没给报销的部分,通常都是用人单位得负责。要是用人单位不想承担,那劳动者就能借助劳动仲裁这类法律手段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么做的目的呢,就是要确保工伤职工能得到足够的治疗和应有的补偿,让他们在遭遇工伤后不会因为费用问题而得不到妥善的救治和应得的利益。
工伤认定后工伤保险未报销部分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未报销部分怎么办

工伤鉴定后,若保险未覆盖部分赔偿,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若单位拒绝履行,劳动者可依法采取劳动仲裁等措施维护权益,旨在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全面医疗救治与合理赔偿,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认定后有没有误工

在工伤认定之后,员工可以获得误工费,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在此期间,员工的原有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其所在的用人单位按照每月的标准进行支付。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确保工伤职工在接受治疗以及康复过程中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工伤认定后工伤保险未报销部分怎么算

工伤鉴定后,若费用未获工伤保险报销,通常由用人单位负责。若未给员工购买保险,赔偿全由单位承担。反之,若已合规缴纳,费用超出报销范围,单位仍需按合理性与必要性原则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认定后,工伤保险未报销的部分,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承担,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充分的救治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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