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工伤事故如何处理
建筑工程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后的一个月内到企业注册地的劳动部门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建筑工程工伤保险如何理赔
若不幸在建筑工地中遭遇工伤事故,以下为您提供的理赔流程或许能有所帮助:
首先,向所在的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待工伤职工经过治疗之后,其伤情相对于之前较为稳定时,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最后,需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缴纳医疗费等相关费用的单据,前往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工伤赔偿的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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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中所涉及的工伤事故,用人单位须于事故发生后的第一个月内向企业注册地点的劳动管理机关提交工伤鉴定申报事宜。若用人单位未能在该时限内提出申请,工伤员工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工会组织则有权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的一年之内向相关劳动管理机关提出工伤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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