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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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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9 · 1533人看过
导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无明确终止期限的合同。劳动者在连续工作满十年或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国企改制特殊情况下,即使不满退休年龄,也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若已连续两次签定固定期限合同且无违规情况,续签时同样为无固定期限。如雇佣满一年未签书面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有哪些规定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有哪些规定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确立的详细规范如下所示: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为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商定、并无确定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类型。

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便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满足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劳动者有权提出或者同意续签或签约新的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提出签订具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否则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达到十年;

2.当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遇到国有企业改制的特殊情况,使得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年限达到十年并且距离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短于十年的劳动者;

3.若双方已经连续签署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在此过程中,劳动者并未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中所述的情形,则续签新劳动合同时,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另外,需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自雇佣日开始满一年后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可视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被裁员可以申请赔偿

确实如此。当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永久性的雇佣合同时,若其无法接受任何理由被解雇,这便是未经合法程序的解聘行为,此时该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相当于二倍的经济赔偿金。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需依照被解雇员工在该单位服务的时间长度,以每满一年计付一个月工资额度为基础,向其支付相应的赔偿款。而对于超过六个月但仍不足整一年时段的员工而言,则应等同于一年的时长计发经济补偿;至于不足六个月的,则按照半个月工资作为标准给予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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