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别人给你交社保需要什么东西
在此过程中,每一个有需求的个体需先和专业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签署相应的委托代理协议,随后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以及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及所选取方案对应的服务缴费等。
同时,为确保代理人所代表的个人可以成功地挂靠预定单位以满足其社保购买的需求,所有相关的费用均应由特定的个人自行承担。作为代理人,他们的职责便是每个月定时为该个体进行合理有效的社会保险缴纳工作。除此之外,每一位挂靠单位购买社保的个人都可以通过访问社保局专属网站来详尽了解自己所购买的具体社保项目明细情况,并且在下一个月份里就能领到属于自己的社保卡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二、别人给我撞了需要我走医保吗
倘若您在生活中不幸遭遇他人碰撞事件,导致身体受损需要就医治疗,通常情况下,医保无法为您提供经济补偿。以我们多数人在工作场所中所投缴的社会医疗保险为例,此种类型的保险仅在个人因病情需要接受治疗时,方可为其提供一定程度的报销服务,与交通事故并无直接关联。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交通事故所引致的身体伤害,赔偿事宜应先由肇事方的商业性强制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负荷,之后若仍有剩余经费,则依据事故责任的具体确定比例来分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当交强险支付完毕之后,对方还需按照其应当负担的那部分责任比例,对受害者进义务上的民事赔偿,至于赔偿之后所留下的费用,无论伤势如何严重,均无法通过医保系统进行报销。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如果在此次撞击事件中,受害者的现雇佣企业或者个人已经购买了商业性的意外保险,那么,他们就有可能以这种方式获得剩余费用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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