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中没有社会保险是否是无效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社会保险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劳动合同没有给劳动者交社会保险可以由劳动部门或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
劳动合同没有给劳动者交社会保险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并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拒绝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是否是合法的
试用期内不签合同不交社保是不合法的。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而大部分公司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超出上述法定期限,故属于不合法行为,但若试用期一个月,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即将届满时为员工购买或者签订合同即不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公司没有给我一份是否具有效力
劳动合同公司是否有效,需要看具体的合同内容,与有没有把劳动合同交给劳动者无关。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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