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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临时工解聘协议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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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2440人看过
导读:跟临时工签订的解聘协议生效的条件是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解聘协议当中的条款是真实的意思表示,解聘协议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没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我国法律制度中没有所谓的临时工,如果跟学校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学校是可以随时解聘的。
学校临时工解聘协议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学校临时工解聘协议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解聘协议怎么写?

解聘协议

______________甲方(药品经营企业)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乙方(药学技术人员)

姓名: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

职称/资格: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乙方自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于甲方担任____________职务,现因____________原因,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签订本解聘协议书,自____年__ 月__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字:

____年__月__日

三、解聘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只要解聘协议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就受法律保护,而且临时公跟学校建立的并不是正式的聘用关系,所以即使学校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就解聘了临时工,临时工也不能要求学校支付赔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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