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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定工伤起诉不需复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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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2047人看过
导读: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话在起诉的时候不需要先申请复议,如果当地的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结论是认定此次意外事故不属于工伤,劳动者本人对这个结论存在争议的话,可以在法定时间内直接起诉,但要注意起诉的话也属于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
不认定工伤起诉不需复议吗

一、不认定工伤起诉不需复议吗?

可以不复议直接起诉,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是可以选择的,这里的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既然有关部门不认为这属于工伤事故,那么在出具的认定书当中也一定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如果要通过复议或起诉推翻工伤认定机构的结论,那职工本人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认定的结论是有问题的,不然起诉的结果也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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