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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事经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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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7.12 · 1279人看过
导读:用人单位自用工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人事经理若未履行签合同职责,单位担法律后果,如员工入职3个月未签,从第二个月起付双倍,最多11个月。若人事故意不签损单位利益,单位可索赔。建议及时补签,规范用工,避法律风险。
当人事经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会怎么样

一、当人事经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会怎么样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人事经理作为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若其未履行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职责,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这是为了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保障劳动者权益。比如员工入职3个月未签合同,单位要从第二个月起每月支付双倍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

若人事经理故意不签合同损害单位利益,单位可要求其赔偿损失。同时,未签合同可能导致劳动关系认定等争议,建议及时补签合同,规范用工管理,避免不必要法律风险。

二、人事经理未签劳动合同要承担啥后果

人事经理未签劳动合同,若其职责包含代表单位与员工签订合同,一般难以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司法实践常认为其有义务促成自身签约,未签可能是自身过错。但有特殊情况,如能证明曾向单位提出签约被拒,就可依《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满一月起至一年,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若单位能证明已书面通知人事经理签合同,而其拒绝,单位可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用工超一月终止的,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三、人事经理拒签合同单位应如何维权

若人事经理拒签合同,单位可按以下方式维权:

首先,单位应保留相关证据,如曾向人事经理发送的签订合同通知、沟通记录等,证明单位有主动签约的意愿和行为。若人事经理以自身职务之便故意拒签,单位可依据规章制度,以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人事经理提起仲裁诉讼要求双倍工资赔偿,单位可凭借上述证据进行抗辩,主张人事经理对劳动合同签订负管理职责,其拒签属故意行为,单位无过错,以此避免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当我们了解到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一规定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该如何处理才符合法律规定呢?另外,支付双倍工资的起止时间具体该如何准确计算呢?这些问题在实际用工过程中都可能遇到。如果您在处理劳动合同签订、双倍工资支付等劳动法律事务方面存在疑问,别让问题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提供精准解答和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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