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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病能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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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7.12 · 1314人看过
导读:劳动者因病时,用人单位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在法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若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因病能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在职场上,劳动者的健康状况有时会出现变化,生病也是常有的事儿。要是劳动者生了病,这劳动合同还能不能继续履行,公司能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呢?这可是很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关心的问题。毕竟,生病就意味着可能没办法正常工作,而劳动合同又涉及到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这其中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要是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劳动纠纷。接下来,咱们就来详细说说劳动者因病时劳动合同终止的相关问题。

一、劳动者因病时劳动合同能否终止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如果劳动合同期满,但是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比如,小李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但他生病正在医疗期内,那么这份合同就会自动延续到他医疗期结束。

二、医疗期的确定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的长短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确定。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例如,小张在单位工作了八年,他的医疗期就是九个月。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如果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小王生病后,医疗期满了,他没办法再从事原来的工作,单位给他安排了其他合适的岗位,他还是不能胜任,这时单位就可以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要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终止后,还可能面临一些后续问题,比如经济补偿的计算是否准确,社保的衔接该怎么处理,用人单位是否会配合办理离职手续等。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当,很容易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具体情况,帮劳动者理清后续流程,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让劳动者在面对这些问题时不再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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