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量刑标准

1、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我要提问 提交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