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 生产、销售假药罪 > 生产、销售假药罪认定

一、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

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键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实践中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判断,一般来说应依赖于对假药这种物质和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事实判断。例如。对假药的成分、性质、效用的医学鉴定以及对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推断。对于虽属假药,但对人体健康不一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需进行具体鉴定,若药品本身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当然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若药品本身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当然应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二、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

1、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界限是:根据《刑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生产、销售假药,不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一规定体现了立法的严密性,不疏漏犯罪。对于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应按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这符合前述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

2、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一个是假药,一个是劣药。

(2)犯罪形态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即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方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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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2 21:30:54

要如何去认定虚假劳务关系

律图案源助手

律图案源助手 最近回复:

1.认定虚假劳务关系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当仅为规避法律义务而签订劳务合同、未发生实际劳务给付、权利义务履行不符合劳务关系特征以及存在伪造合同、虚开发票等情况时,劳务关系可能为虚假。2.解决措施和建议:-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劳务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存在规避法律义务嫌疑的企业。-企业自身要依法依规签订和履行劳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出现虚假劳务关系。-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遇到不合理的劳务合同条款或管理方式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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