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危害公共卫生罪 > 非法组织卖血罪 > 非法组织卖血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为加强采供血机构和血源管理,保证血液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规章来建立我国的血液管理制度。其中最主要的是《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依该管理办法,开展采供血业务,只能由取得采供血许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所谓采血是指采集、储存血液,并向临床或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血的行为,所谓血液,是指用于临床的全血、成分血和用于血液制品生产的原料血浆。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献血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血源管理。凡参加献血的公民,应当依照规定到当地献血办公室进行登记,其他向采供血机构提供血液的公民,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向当地献血办公室,申请供血证。

由此可见,只有献血办公室和采供血机构才有资格在其被许可的项目范围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开展采供血业务。除献血办公室或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组织血源供血。否则,即违反了血源和采供血管理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该非法采集的血液流向社会后,即对公共卫生造成严重的妨害。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本罪客观特征集中表现为行为人将血液视为“商品”而组织他人加以出卖。“非法”是指违反我国献血法规定的无偿献血制度。无偿献血是一种纯属无私奉献的献血。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献血法》,在第2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这是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无偿献血制度,意味着对卖血行为及组织卖血行为的坚决取缔。因此,组织他人卖血的行为是非法的。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具体说来,是行为人在组织他人卖血过程中实施了策划、指挥、领导的行为。在实践中,这种行为一般表现为动员、拉拢、联络、串联、制定计划、下达命令、分配任务、出谋划策等形式。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判处相应刑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本罪是否以牟利为目的,《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未作规定,一般而言,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多以牟利为目的,但并不以此目的为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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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08:06:24

公司欠货款起诉了公司怎么个人也被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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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和我沟通具体情况,给您做出精准法律分析

2026-06-03 11:14:26

我在深圳被哈尔滨法院判了一百多万欠款,自己并不知情也没有借那么多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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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你陈述具体情况。有没有提起二审?过了15天的上诉期吗?(可以提供更多信息做进一步分析,你的咨询由张龙律师回答)

2026-06-02 21:56:47

一审判决了股东末实缴出资,股东上诉了以个人帐户转入公司帐户注明了投资款票据为证据,证明了他实缴了出资,我又拿什么证据反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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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查看公司财务账目核实款项是否计入实收资本、检查是否有相应股东会决议确认出资、调查资金来源是否为真正投资款、了解股东出资时经济状况判断出资能力、搜集其他股东或知情人证言及审查出资程序是否合规等证据来反驳。

2026-06-01 17: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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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要咨询律师吗?问什么问题

2026-06-01 02:22:02

没有收到相关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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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什么案件没有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呢

2026-05-31 07:50:47

不服石家庄中院的复议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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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对石家庄中院的复议裁定不服,您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申请应当提交书面材料,说明不服的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请注意,再审程序是针对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情形,您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您的再审请求。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29 11:48:32

你好,就是我问一下,我今天报完警,然后警察让我下午去撸孔洞,然后下午去之后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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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后做笔录的注意事项:警察让您去录口供(做笔录)是正常办案程序。注意:如实陈述自己知道的事实,不猜测不夸大;核对笔录内容后再签字,如果记录与您说的不一致可以要求修改;您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如果是作为证人,应配合调查;如果是作为嫌疑人,有权要求通知家属和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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