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危害公共卫生罪 > 非法组织卖血罪 > 非法组织卖血罪司法解释

《献血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采集血液的;

(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五十二条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卖血三人次以上的;

(二)组织卖血非法获利二千元以上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卖血的;

(四)被组织卖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

(五)其他非法组织卖血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第五十三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五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采集、供应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

(二)制作、供应的血液制品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或者将含有上述病原微生物的血液用于制作血液制品的;

(三)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诊断试剂、卫生器材,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采集血液,造成传染病传播危险的;

(四)违反规定对献血者、供血浆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血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

(五)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规定,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过批准的业务范围,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

本条和本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血液”,是指全血、成分血和特殊血液成分。

本条和本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血液制品”,是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

第五十五条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

(二)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

(三)其他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情形。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属于本条规定的“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采供血机构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和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医学发展需要批准、设置的其他类型血库、单采血浆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

(一)血站未用两个企业生产的试剂对艾滋病病毒抗体、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抗体进行两次检测的;

(二)单采血浆站不依照规定对艾滋病病毒抗体、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抗体进行检测的;

(三)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在投料生产前未用主管部门批准和检定合格的试剂进行复检的;

(四)血站、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使用的诊断试剂没有生产单位名称、生产批准文号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

(五)采供血机构在采集检验样本、采集血液和成分血分离时,使用没有生产单位名称、生产批准文号或者超过有效期的一次性注射器等采血器材的;

(六)不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包装、储存、运输血液、原料血浆的;

(七)对国家规定检测项目结果呈阳性的血液未及时按照规定予以清除的;

(八)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采血、检验操作的;

(九)对献血者、供血浆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血浆的;

(十)采供血机构采集血液、血浆前,未对献血者或者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血浆的;

(十一)血站擅自采集原料血浆,单采血浆站擅自采集临床用血或者向医疗机构供应原料血浆的;

(十二)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的;

(十三)其他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操作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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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17:48:15

我想离婚 但是另一方在非洲 怎样可以离

吴增勇律师

吴增勇律师 最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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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17:48:10

嫖娼行为,小姐姐出卖我了,抓往罚七仟元罚款,拘留十天

李亚青律师

李亚青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具体情况我全面了解一下,看有没有可能帮助到你

2024-04-19 17:18:02

你好,酒后驾车,当场吹出来205,血液检测会是多少?

柳晓伟律师

柳晓伟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请详细描述一下具体情况

2024-04-19 16:29:32

非法营运怎么认定

邱蕾律师

邱蕾律师 最近回复:

非法营运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经营行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 车辆性质:车辆属于非营运车辆,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或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释义》、《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规定,具体的非法营运行为包括: - 客运:- 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货运:- 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在认定非法营运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否存在金钱交易、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等。如果对非法营运的认定存在疑问或争议,可以咨询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

2024-04-19 15:19:20

非法吸取存款经公安介入后,受害者能起诉了吧?还能追回钱了吧?

庄涛律师

庄涛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请说下事情具体情况1

2024-04-19 14:45:38

皮下软组织损伤可以刑政拘留吗?

王强律师

王强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你的问题看到了,这个事情有些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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