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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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享受者若在领取期内去世,其家人需按以下步骤处理:首先,亲属可继承个人账户余额及利息,具强制性储蓄特征,受法律条款保护。其次,准备并提交逝者身份证明、户口登记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书及养老保险手册等资料,经核实后办理。若逝者为企业员工,通过单位办理;无业者则前往社会保障中心。最后,根据享受政策前后情况,家庭成员可向单位或社保机构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

未达到退休年龄去世的,其养老保险金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人需先办理死亡证明,然后可一次性领取参保人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全款缴纳的本息。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继承人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参保人在享受养老保险期间去世,个人账户累积的养老资金可由合法继承人继承。直系亲属还可申请丧葬补贴和抚恤金。购买基本养老保险时,资金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但统筹基金不能继承,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依据相关法律,无遗嘱时,被继承人将由法定继承人继承一定份额。职工在职或提前退休去世后,其合格继承人有权继承个人账户内的储蓄额及本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工伤去世,其家人有权申请丧葬救助金与抚慰金;若提前丧失劳动能力,可申请病残津贴,费用均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员工养老保险未缴满离世,家属可继承其个人账户余额。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死亡赔偿;因工死亡,享受工亡赔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身故,家属可领失业保险死亡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