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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能提取公积金

时间:2025.01.01 标签: 劳动纠纷 社保纠纷 阅读:1357人
律师解析: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购买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薄记载的县、市或户籍所在地的省会城市内的住房,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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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宁律师

江苏君哲律师事务所

江苏君哲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分家析产/劳动争议案件,成功办理过多起诉讼案件。执业领域:1、专业代理婚姻家庭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遗嘱继承、财富传承等;2专业代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是崇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处理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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