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律盛律师事务所
李贻军律师毕业于四大政法院校之一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广东律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系全国律师协会和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职业15年,处理了大量的民事纠纷与刑事纠纷,李律师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办理了数千宗案件,尤其擅长股权转让,债务债权,劳动争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及婚姻家庭事宜,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李贻军律师对待工作兢兢业业,利用自身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熟练的实战经验,充分的保障了客户的权益,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咨询该律师1203人阅读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通常不会主动介入调查。对于案件的主要争议点,法院既无权力也不应主动深入调查。法律规定,原告和被告应自行举证,不能依赖法院调查。若证据不足或无法证实事实主张,当事人需承担不利后果。这是法律的内在要求,法院不会擅自调查。
1497人阅读
劳动争议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068人阅读
孕妇有权拒绝公司强制的岗位调离。公司未经协商不得擅自变更劳动者岗位,岗位变动需具备合法依据。若无法达成共识,孕妇可留在原岗位,并可要求公司承担相应责任。若选择离职,孕妇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1727人阅读
企业管理者在解雇员工方面并无随意权力,若违反法律规定强行解约,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对于非过错性离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但若是用人单位过失导致员工被辞退,则无需承担经济补偿责任。因此,企业在处理员工离职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