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
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2、住院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
3、医疗保险怎么报销: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85%,住院累计报销30万元。
法律依据:
《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低于80%;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各统筹地区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合理确定具体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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