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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停止员工社保缴纳该如何办理手续

时间:2025.01.26 标签: 劳动纠纷 社保纠纷 阅读:1134人
律师解析:
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必交项目,其不予缴纳的行为触犯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交,也可以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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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之帆律师

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

李之帆,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在执业过程中形成了听取当事人陈述耐心细致、法律分析全面精准的执业特点。成功代理了多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借贷纠纷、离婚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人事损害纠纷、农村土地使用权纠纷等案件,为当事人成功维权,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坚守律师执业道德,定价合适合理,不收取额外费用,反对脱离实践而空谈理论;坚持维护公平正义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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