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尚坤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系。迄今有9年的全国知名律所执业经历,擅长处理复杂民商事案件,曾独自代理厦门地产企业与信托公司2.3亿的金融案件。曾为厦门地铁、福建南方路机、杏林建设、新新地产多家国企、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尤其擅长未签订预售合同的退房,退回定金,退回首付款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曾为某客户退回建发地产的案涉1600多万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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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额度上限与劳动者工作年数和薪资水平相关。若月薪超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时,按当地上年职工月均工资三倍支付,最高不超十二年,无年限限制。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向雇员支付经济补偿。而如果是用人单位与雇员协商解除,或者是依据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例如雇员不胜任工作等),则应根据雇员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执行。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或者法定的情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补偿的标准是根据工作年限来确定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惩罚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确保劳动法律得到遵守。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同,经济补偿也不同。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满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