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从事法律行业逾10年, 原山东秉真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类; 自2011年起入行以来,办理多起重大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以及婚姻家庭,抚养继承纠纷等案件。 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工作经验和办案经验丰富、思路灵活、沟通能力强,给当事人精准建议,以对当事人高度负责、对案件质量高度负责的办案风格,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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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基准以基本工资计算的合法性依据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劳动者可以依法主张其加班费用,然而这些费用的核定标准是按照雇员自己的基础工资来进行计算的。换句话说,就是参照每个员工的基本薪资来确定。具体来说,如果在工作时间内被要求加班的话,那么应得的加班费将基于其当月实际总体收入除以按照国家法规所规定的21.75个工作天数再除以每天工作时长8小时后得出的数字,再乘以实际加班时间及相应的倍数之积进行计算。

工伤赔偿时,员工的原工资不包含加班费,停工留薪期(非住院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原工资指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仅计算正常工作时间的收入,加班费用不包含在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未经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支付加班费,就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这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诉,要求其按照法定标准补发加班费。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劳动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还强制其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这是不合法的。企业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否则就是违法。劳动者加班,企业应该依法支付合理的费用,要是拒绝支付,就是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可以依法追讨这笔报酬,同时还可以就没签合同的问题要求赔偿。

不合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但是不给加班费,这算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并严格按法律规定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