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
杨世远律师,1978年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曾任职民营上市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外资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等职务。2019年加入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现任律所劳动法律业务部主任,在企业合规领域,特别是人力资源合规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类案件、婚姻家事类案件(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合同纠纷类案件、侵权纠纷类(交通事故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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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劳动者订遵循下列原则:一、合法原则。劳动合同内容应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制定一些内容。二、公平原则。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应当公平、合情合理。三、平等自愿原则。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法律主体是平等的,也就是人格是平等的。

不能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签订调解协议后,在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约定的赔偿金额没有明显低于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情况下,一般应认定调解协议的效力,在此情况下,劳动者不能以数额过低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劳动报酬。除了劳动报酬除外,还要如实告诉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等其他情况,如果没有明确报酬的,应该实行“同工同酬“制度。“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签订的,劳动者可以要求二倍工资。一般情况下,实际用工之日以到用工单位从事工作之日起算。

可以,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