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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男职工陪产假规定

时间:2025.02.14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808人
律师解析: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法律依据: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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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盛才律师

福建尔凡律师事务所

纪盛才律师,三明尤溪县人,毕业于大学法学院校,因对法律和律师职业的热爱,刻苦学习,取得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执业以来潜心研究法律和大量的司法判例,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操经验,成功办理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等各类民刑法律事务,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本律师承诺,接受委托后,必尽心尽责,争取当事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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