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了业之后一直在北京工作,现在准备要跟男朋友办理结婚了,那么不知道对于晚婚晚育的单位在职员工是否可以享受假期了,按照怎样标准享受假期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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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说法

地区:浙江 - 温州

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一周,合计十天,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下文——北京晚婚晚育生育保险政策相关条例: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一周,合计十天,(一次性连续享受,遇国定假日顺延,含双休日)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  一、对实行晚婚晚育的公民所享有的奖励规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实行晚婚后,除规定给予5天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个工作日;晚育的女职工,除享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的产假九十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外,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以工作日计算,是指以法定工作时间计算,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正常的休息时间。  amp;quot;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amp;quot;,指对享有晚婚、晚育奖励假的职工应按出勤对待,享受同工种、同班组在岗人员的待遇即工资、奖金、津贴等福利都应全额发给。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的职工,按规定增发生育生活津贴。  对晚婚、晚育的职工所在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  二、单位对本单位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给予休假奖励的规定。

2020-11-25 23:28: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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