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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三年不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时间:2025.07.3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936人
律师解析: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签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从用工第二个月至满一年,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3.已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后,若单位违反规定不签,自应订立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案情回顾:

小朱于几年前入职一家公司工作,公司一直未与小朱签订劳动合同。如今,距离小朱入职已超过三年。小朱认为公司不签合同的行为损害了自己权益,要求公司给予赔偿。而公司则觉得时间已久,不应再进行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虽然小朱入职已超三年,但公司自用工满一年起就视为与小朱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于双倍工资赔偿,因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小朱要求支付超过仲裁时效部分的双倍工资可能无法得到支持,但可要求公司及时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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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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